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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姚某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518号原告姚某某,女。委托代理人马祖学,监利县周老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被告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审判员  朱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