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姚某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民初字第01518号原告姚某某,女。委托代理人马祖学,监利县周老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授权。被告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审判员 朱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