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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雷法雷民初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杨兆汉与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兆汉,庄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雷民初字第70号原告杨兆汉,男,(身份证号码:×××418),汉族,住雷州市。被告庄强,男,汉族,住雷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兆汉诉被告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兆汉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兆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杨兆汉负担。审判员 梁 仲二〇一五四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克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