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雷法雷民初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杨兆汉与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兆汉,庄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雷民初字第70号原告杨兆汉,男,(身份证号码:×××418),汉族,住雷州市。被告庄强,男,汉族,住雷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兆汉诉被告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兆汉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兆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杨兆汉负担。审判员 梁 仲二〇一五四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克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