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执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曹文雨与张树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农执字第486号申请执行人曹文雨,男,住所地黑龙江省。被执行人张树国,地址农安县。上列当事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1)吉农民初字第11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树国财产共有人于晓娟名下银行存款29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德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袁 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