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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夏湖民初字第000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祝某与倪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夏湖民初字第00045号原告祝某。被告倪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某诉被告倪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祝某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万文胜人民审判员葛向阳人民审判员鲁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刘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