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范杨虎与王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杨虎,王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399号原告范杨虎。被告王浪。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杨虎诉被告王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杨虎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范杨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范杨虎承担。审判员  罗守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