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范杨虎与王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杨虎,王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399号原告范杨虎。被告王浪。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杨虎诉被告王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杨虎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范杨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范杨虎承担。审判员 罗守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