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3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颜孙营与泉州千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孙营,泉州千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5)丰民初字第3149号原告颜孙营,男,197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委托代理人王建通、曾惠琼,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泉州千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曾永生,该公司负责人。原告颜孙营与被告泉州千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朝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