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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刘XX与董X1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本院2015年7月6日对原告刘XX与被告董X1、任X、董X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三行“(2015)海少民初字第288号”更正为:“(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原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八行“原告刘XX与被告董X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更正为“原告刘XX与被告董X1、任X、董X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审 判 长  彭思舟代理审判员  张小平代理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芯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