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刘XX与董X1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本院2015年7月6日对原告刘XX与被告董X1、任X、董X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三行“(2015)海少民初字第288号”更正为:“(2014)海少民初字第288号”。原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八行“原告刘XX与被告董X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更正为“原告刘XX与被告董X1、任X、董X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审 判 长 彭思舟代理审判员 张小平代理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芯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