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7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吴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754号原告李某某,女,出生于1968年8月29日,汉族。被告吴某某,男,出生于1967年7月15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马振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劲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