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何东全与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东全,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878号原告何东全,住址四川省营山县。委托代理人吴秀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任鹏,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张健民。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何东全诉被告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东全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