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仲保字第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程德好与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锡民初字第00089号本院2015年1月8日对原告陆亚军与被告储俊鑫、储锡良、淮安市峰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恒鑫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储新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锡民初字第0008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20行中“2015年”、第6页第21行中“2015年”更正为“2014年”。审 判 长 任 华审 判 员 王一川代理审判员 刘晓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书 记 员 窦 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