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长经开刑初字第1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王正存侵占罪、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长经开刑初字第118-1号被告人王正存犯侵占罪、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5)长经开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五页“第二百六十六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有误。现更正为“第二百七十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止。”审 判 长  杨海蛟人民陪审员  李明陽人民陪审员  姚 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梁中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