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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00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桑军亭诉王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军亭,王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0331号原告桑军亭,男,1964年7月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唐书涛,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晖(又名王军辉)。原告桑军亭诉被告王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无法确定被告王晖的身份信息,本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主体不明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桑军亭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翠琴人民陪审员  张鹏飞人民陪审员  赵金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