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00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桑军亭诉王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军亭,王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0331号原告桑军亭,男,1964年7月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唐书涛,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晖(又名王军辉)。原告桑军亭诉被告王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无法确定被告王晖的身份信息,本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主体不明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桑军亭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翠琴人民陪审员 张鹏飞人民陪审员 赵金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