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行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李祖海与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祖海,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广录庄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房行初字第186号原告李祖海,男,1939年12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述增,男,1962年10月28日出生。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北。法定代表人游向荣,镇长。委托代理人邹新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广录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广录庄村。法定代表人董艳玲,主任。委托代理人张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法定代表人张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尉晓珂。原告李祖海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张坊镇政府)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及第三人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祖海之委托代理人李述增,被告张坊镇政府之委托代理人邹新文,第三人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广录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录庄村村委会)之委托代理人张远,第三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之委托代理人尉晓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祖海诉称:2010年8月2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案第三人首发集团”关于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京发改(2010)1518号文进行批复。该批复对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了明文说明。其中第四项明确说明”本批复有效期2年,并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本案中,京石二通道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和用地审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批复,其批准权由国务院行驶并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且该委员会的批复中亦作了”本批复有效期2年,并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限定性说明。但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却以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作为借口,完全漠视国家土地征收法律规章,不按程序强行征收原告承包地,严重侵害原告财产权益,强行在原告承包地上施工建设,至今该工程已完工。截至2014年7月1日,国务院仍未对该项目作出批复,原告也未获得任何土地征收和地上物的合理补偿。因此,从本质上讲,依照法律、法规,该项目是一个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本案被告和第三人强行征收原告合法使用土地用于未批项目工程施工,且未给原告任何补偿,是违法的行政行为。依《土地管理法》规定,本案项目建设所涉的用地审批权、规划许可审批权均由国务院行使,工程项目所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必须持国务院审批方能办理。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规定,新投资项目开工条件必须具备:已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必须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八项条件。《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或者越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工程建设及征收土地的违法性。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违法进行征收原告合法使用的土地,且未给予原告合理补偿,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起本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征收原告承包耕地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本案中,原告李祖海请求确认被告张坊镇政府征收行为违法,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张坊镇政府对原告的承包地实施了征收行为,无法证明被告张坊镇政府是作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因此,原告李祖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祖海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金平代理审判员 唐杉杉人民陪审员 谢跃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