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定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彭会强与杨立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会强,杨立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定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彭会强。被执行人杨立凯。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彭会强与被执行人杨立凯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06)定民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胥耀立审判员 肖世欣审判员 李 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解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