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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商)初字第07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孔学文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0734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学文与被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阚连花人民陪审员  李启忠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