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民保字第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俞云振与林广进、李娟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民保字第258号原告俞云振,男,198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三山镇。委托代理人马铁明,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广进,男,195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被告李娟英,女,196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云振与被告林广进、李娟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云振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登记在被告林广进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贸外滩花园XXXX复式单元房产权(以价值222万元为限)。原告俞云振财产保全申请已提供登记在俞培平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贸外滩花园XXXX单元房产权及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世茂外滩花园XXXX单元房产权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俞云振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登记在被告林广进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贸外滩花园XXXX复式单元房产权(产权证号:XXXX号,冻结以价值222万元为限)。冻结登记在俞培平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贸外滩花园XXXX单元房产权(产权证号:XXXXX号)。冻结登记在俞培平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XXXX单元房产权(产权证号:XXXX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陈燕娜人民陪审员王秀萍人民陪审员林文华二〇一五��八月十九日书记员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