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民初字第10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玉林、马素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扎旗信用联社,张玉林,马素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扎鲁民初字第1073号原告扎旗信用联社,住所地扎鲁特旗。法定代表人吕忠。委托代理人特木其乐,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蒙古族,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委托代理人孙景春,男,蒙古族,1981年11月29日出生,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被告张玉林,男,农历1964年2月初八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被告马素花(张玉林配偶),女,53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委托代理人刘成财(系马素花外甥),男,1977年7月27日,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玉林、马素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原告对被告马素花的指纹申请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维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