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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民初字第02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林蕾蕾诉朱军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蕾蕾,朱军波,李傲龙,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2121号原告:林蕾蕾,石家庄市藁城区人。被告:朱军波,石家庄市藁城区人。被告:李傲龙,石家庄市藁城区人。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蕾蕾诉被告朱军波、李傲龙、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蕾蕾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22元,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261元,由原告林蕾蕾承担。审判长  龚红玉审判员  王安生审判员  甘金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建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