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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民初字第2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赵玉英与赵亮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2219号申请人赵玉英。被申请人赵亮。申请人赵玉英与被申请人赵亮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申请人赵玉英于2015年8月17日申请撤回对赵亮的宣告。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赵亮的宣告。审判员赵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徐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