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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1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刘雨、李亚斌与李亚斌、深圳市摩根国际品牌服装会员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江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1119号原告:刘雨,女,199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衡建广,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被告:李亚斌,男,198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深圳市摩根国际品牌服装会员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写字楼第33层a01、a02、b01、b02。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雨诉被告李亚斌、深圳市摩根国际品牌服装会员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雨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刘雨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9元,减半收取214元,由原告刘雨负担。审判员赵本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王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