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与罗田县大别山薄刀峰旅游有限公司路政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20-3号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被执行人罗田县大别山薄刀峰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与罗田县大别山薄刀峰旅游有限公司路政行政处罚一案中,因该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罗田县人民法院(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08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春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