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刑初字第3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梅某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浦刑初字第345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梅某某。辩护人王晖,上海仲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5]6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梅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梅某某及辩护人王晖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梅某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领1张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信用卡,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1月11日期间,持该卡多次透支消费及取现,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1,708.09元。2014年9月5日,被告人梅某某在最后一次还款后,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2015年5月25日,被告人梅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另查明,2015年6月12日,被告人梅某某的家属已代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归还全部本息,并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代为预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梅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君敏(浦东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出具的报案书、信用卡申请表、消费明细、催收记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案发经过表格,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调取的公安业务档案卡片详细信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还款证明,代管款单据,被告人梅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人民币21,708余元,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梅某某到案后能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归还全部本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梅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梅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禁止被告人梅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申领信用卡并从事高消费活动。三、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二千元,于判决生效后抵作罚金,上缴国库。梅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孙攀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 裕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