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梁玲、郭圆裕、高辉、芦裕林与株洲市福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619号申请执行人梁玲,女,汉族,1964年8月23日出生,系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郭圆裕,女,汉族,1974年3月20日出生,系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高辉,女,汉族,1971年11月13日出生,系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申请执行人芦裕林,男,汉族,1962年9月27日出生,系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株洲市福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李彦斌,该公司总经理。梁玲、郭圆裕、高辉、芦裕林与株洲市福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