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汕南法刑初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朱某洪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汕南法刑初字第396号公诉机关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男,1984年4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汕潮南检刑诉(2015)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9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贤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0日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开设了1个“时时彩”账户给同案人朱某福(另案处理)参与网络赌博。同月20日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又开设了3个“时时彩”账户给同案人朱某福,由同案人朱某福提供给李某某、“阿牙”和“阿亮”(均身份不明)参与网络赌博,被告人朱某某从中抽头渔利。经查,被告人朱某某接受同案人朱某福等人投注共约人民币80,000元。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扣押清单,作案工具拍照,仙城派出所抓获经过说明,司马浦派出所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李某某、蔡某某的证言和同案人朱某福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3年3月4日被羁押,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同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月10日,本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止)。上述事实,有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本院(2014)汕南法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前犯赌博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4)潮南法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朱某某适用缓刑部分,即缓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前罪被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宏新人民陪审员  吴国坤人民陪审员  陈汉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霖端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