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黄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黄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886号原告: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定代表人:王霞,负责人。被告:深圳市黄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林伶昭,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黄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316元,减半收取为158元,由原告安徽省豪诺威会展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钱 越人民陪审员 王礼芬人民陪审员 王永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