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高行监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侯翠兰诉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诉讼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云高行监字第81号侯翠兰:你因诉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诉讼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2)五法立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立行终字第26号行政裁定和(2013)昆行监字第0001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以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定书和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重新审理此案;你的起诉期限没有超过两年,起诉请求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针对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已经收到2010年9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云昆政行复不理决字(2010)第4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确认你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超过应当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机关不予受理。你没有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2年5月21日你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提起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一、二审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原裁定应予维持,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