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右执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陈承雄与麻晓林担保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承雄,麻晓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人陈承雄。被执行人麻晓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承雄与被执行人麻晓林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小轿车一辆,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特字第5号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陆建华审判员  刘乾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发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