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芦法执补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黄林生与株洲煤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游运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2)芦法执补字第34号申请执行人黄林生,男,196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执行人游运林,男,1963年4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莲塘坳乡沿龙村下江组。被执行人株洲煤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定代表人邓德松,总经理。黄林生与株洲煤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游运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