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恢字第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李秀纷、季培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恢字第5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李秀纷、季培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秀纷(公民身份号码、季培金(公民身份号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秀纷、季培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