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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谷执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王绪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谷执字第40号申请执行人王绪明,男,生于1968年9月28日,汉族,甘肃省甘谷县人,农民。被执行人蔺卫虎,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21日,甘谷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王绪明申请执行蔺卫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蔺卫虎发出(2015)谷执字第41号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于2015年6月19日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蔺卫虎与申请执行人王绪明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已自动履行了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15)谷执字第40号申请执行人王绪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蔺卫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江明审 判 员  蒋建平代理审判员  王利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基 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