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埇刑初字第006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9-22

案件名称

亢彩峰犯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亢彩峰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埇刑初字第00629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亢彩峰,男,汉族,农民,住宿州市埇桥区。1999年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5年5月16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27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辩护人陈登辉,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5)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亢彩峰犯强奸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宁生、郑玉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亢彩峰及其辩护人陈登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15日晚,被告人亢彩峰翻墙进入埇桥区曹村镇桃山村吴某乙家中,趁只有吴某乙一个人在家之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吴某乙发生性关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亢彩峰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亢彩峰在有期徒刑四至五年定罪处罚。被告人亢彩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亢彩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亢彩峰进入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桃山村吴某乙家中,趁只有吴某乙一个人在家之机,强行与吴某乙发生性关系。本案由被害人吴某乙于2015年5月16日凌晨4时报案而案发。被告人亢彩峰于2015年5月16日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宿)公(司)鉴(物证)字(2015)199号物证鉴定书,证明现场提取卫生纸及吴某乙阴道擦拭物一份,检出同一基因型,其为被告人亢彩峰所留的可能性是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1.821018:1。二、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宿中刑终字第17号刑事裁定书,证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8日以强奸罪判处亢彩峰有期徒刑九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三、被害人吴某乙的陈述,证明2015年5月15日晚上10点钟左右,她骑着电动车从娘家回家,看到亢彩峰从厨房出来说:“我喜欢你,我来你家玩玩。”然后就往堂屋走,她进了里屋把亢彩峰往外推,亢彩峰抱着她亲,亲了几下就把她往床上压,她就踹亢彩峰,亢彩峰上身压着她,先用手脱自己的裤子,然后在下面脱她的裤子,她一直挣扎,亢彩峰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她拿纸擦,把纸扔地上了。后来亢彩峰从院子里厕所北墙头翻出去了。她给姐姐、丈夫打了电话,大概3、4点钟报了警,派出所的人就来了。四、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5月15日晚上11点的时候,她妹妹吴某乙打电话说在家里被邻居强暴了,她和弟媳刘艳一起去妹妹家。看到吴某乙披头散发,痰盂里还有卫生纸,她说卫生纸不能扔,留着当证据,到凌晨4点多报的警。五、被告人亢彩峰的供述,称2015年5月15日晚上大概10点钟左右,他喝酒之后,从吴某乙家北边翻墙头进吴某乙家,刚进去吴某乙就从外面开门进来了。他躲在厨房,几分钟后出来说:“我想你了,我喜欢你。”然后进了屋,吴某乙进了屋推他出去,他就抱着吴某乙亲,把吴某乙按床上了,压在身下,在床上她起先反抗,在反抗过程中他把吴某乙的裤子脱掉了,然后他就脱自己的裤子,和吴某乙发生了性关系,结束后他从床上拿卫生纸擦,把纸扔在地上。吴某乙在床上用卫生纸擦,拿个剪刀对他说让他走,就这一次,以后别来了,他说下次还来。然后他就从北边墙头翻出去了。本案其它相关证据一、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亢彩峰身份事项。二、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本案由被害人吴某乙于2015年5月16日报案而案发。被告人亢彩峰于2015年5月16日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亢彩峰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该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亢彩峰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亢彩峰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亢彩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亚洲审 判 员  朱惠敏人民陪审员  夏清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飞燕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