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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商初字第24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绿城金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绿城金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2449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委托代理人:董倩茹。被告:杭州绿城金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绿城金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36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心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