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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浑南行初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寇杰与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杰,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浑南行初字第00034号原告寇杰,男,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号。法定代表人刘文博,系主任。原告寇杰诉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佟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蓓、人民陪审员吴君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寇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佟 斌审 判 员  王 蓓人民陪审员  吴君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袁 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