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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兴执字第8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兴执字第878-1号南宁市车管所:申请执行人黎忠恩与被执行人韦伯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执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韦伯全名下车牌号为桂A×××××牌小型汽车一辆,并不予办理年检等车管业务。附:(2015)兴执字第878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你院(2015)兴执字第87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已收悉。关于查封韦伯全名下车牌号为桂A×××××牌小型汽车一辆,并不予办理年检等车管业务已此复年月日(盖章)本院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邮政编码:530002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077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