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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老民一初字第00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老民一初字第00111号原告:周某某,男,19XX年X月X��生,汉族,住昌图县昌图镇双树子村*组。被告:程某某,男,47岁,住开原市威远堡镇双城子村*组。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收诉立案,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铁强审 判 员  袁伟宏人民陪审员  秦秀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孙 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