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8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黄宇鸿与郭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宇鸿,郭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8008号原告黄宇鸿,男,199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委托代理人尤炳良、念建辉(实习),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璇,女,1985年9月17日出生,回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现下落不明。原告黄宇鸿与被告郭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旷洁玉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陈 彤)代理审判员 (旷洁玉)人民陪审员 (罗世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 员( 梁安 然)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