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党某与深圳市XXX服装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深圳市**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194号申请执行人张**,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市**区**门前路**坊**巷**号,身份证号码51232419**********。被执行人深圳市**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冯**。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服装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15)2201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执行人深圳市**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618.2元的财产。(以执行时所列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海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廖阡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