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恢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姚竟发与樊晓娜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竟发,樊晓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恢13号申请执行人姚竟发。被执行人樊晓娜。本院在执行姚竟发与樊晓娜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晋初字第543号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祝光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允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