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执字第恢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姚竟发与樊晓娜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竟发,樊晓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恢13号申请执行人姚竟发。被执行人樊晓娜。本院在执行姚竟发与樊晓娜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晋初字第543号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祝光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允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