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洛行辖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陈留睿与新安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83号陈留睿诉新安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新安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新安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孟津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