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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6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鹏程环锻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平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670号原告:马鞍山市鹏程环锻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黄建西,该公司董事长。诉讼代表人: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负责人:尹冰花,主任。委托代理人:王抒发,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玉才,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平,男,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鞍山市鹏程环锻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平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宏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郑 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