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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东民三初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张瑞诉鞍山味道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东民三初字第00442号原告:张瑞,女,汉族。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委托代理人:解媛,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鞍山味道天下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法定代表人:王丽敏,法定代表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瑞诉被告鞍山味道天下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瑞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鞍山味道天下餐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瑞撤回对被告鞍山味道天下餐饮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瑞负担。(原告张瑞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由原数额109116元减至10000元,原告张瑞已按照诉讼请求数额109116元交纳案件受理费2483元,应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应退还2433元,故总计应退还2458元)。审 判 长 李 洋人民陪审员 李 霁人民陪审员 艾红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关程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