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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行申字第00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冯卉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南省卫生厅)行政赔偿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豫法行申字第00257号冯卉:你因诉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南省卫生厅)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行终字第120号行政赔偿判决,以一审程序违法、同案不同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一)虽然河南省卫生厅作出的答复意见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行终字第99号行政判决撤销,但你请求赔偿的交通费、住宿等费用,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本院不予支持;你提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其他案件中对因诉讼支出的差旅费判决赔偿,但该项费用确实不属于直接损失,一审、二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你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情形,你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二)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但判决结果正确,二审判决从诉讼经济和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考量未发回重审,并无不妥。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冯卉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