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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执字第014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邱兵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房执字第0143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魏成林,局长。被执行人邱兵,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申请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邱兵行政裁决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房执他字第0477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邱兵未履行该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邱兵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房执他字第04773号行政裁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员  霍福生执行员  沈宝建执行员  赵 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