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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法港民初字第04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孙卫芬与吴正林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卫芬,吴正林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锡法港民初字第0408号原告孙卫芬。委托代理人邹武,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正林,现关押于无锡监狱服刑。原告孙卫芬与被告吴正林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琦东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卫芬及其委托代理人邹武,被告吴正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卫芬诉称:其与被告吴正林原系夫妻,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03年3月协议离婚,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明确坐落于当时港下镇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房95平方米的房产归孙卫芬所有。因该房产离婚时登记在吴正林名下,吴正林一直未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致使孙卫芬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港下镇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房95平方米的房产归孙卫芬所有,转移登记产生的费用由孙卫芬承担,孙卫芬并同意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吴正林辩称:其对孙卫芬陈述的事实无异议,其与孙卫芬离婚分割财产时经协议,将坐落于当时港下镇(现为东港镇)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房95平方米的房产,确实分割归孙卫芬所有,但当时不懂法律,以为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后所处分的房产就归孙卫芬所有了,所以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再后来,其本人被判刑后一直在服刑,也没法办理。对孙卫芬的诉求其没有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原告孙卫芬与被告吴正林曾为夫妻,因婚后感情不睦双方于2003年3月8日经无锡市锡山区港下法律服务所调解,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登记在吴正林名下的,坐落于当时港下镇兴港路食品站2幢401室80平方米套房明确归孙卫芬所有(原协议将402房记载为401房,面积95平方米记载为80平方米属误记,兴港路食品站2幢即中心商住楼中单元)。协议后,双方于2003年3月1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当时的无锡市锡山区港下人民政府登记离婚。离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港下镇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房95平方米房产的过户手续。在孙卫芬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吴正林因正在服刑失去人身自由,致无法过户。孙卫芬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由孙卫芬举证的离婚调解协议、离婚登记材料、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协议中就房产部分的误记证明等及孙卫芬和吴正林的陈述在卷证明。本院认为:登记在被告吴正林名下坐落于港下镇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房95平方米的房产系原告孙卫芬、吴正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孙卫芬、吴正林离婚时经协议将该房产分割归孙卫芬所有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分割协议有效。本案庭审中,吴正林对上述房产归孙卫芬所有也没有异议。据此,本院确认坐落于港下镇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房95平方米的房产归孙卫芬所有,但孙卫芬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吴正林应当给予配合。孙卫芬同意过户中的费用由其承担,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中心商住楼中单元402室95平方米的房屋归原告孙卫芬所有,被告吴正林应当协助孙卫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办理该房屋的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孙卫芬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180元,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孙卫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审判员  杨琦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骆文文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