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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郑光俭与十堰市万木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23号原告郑光俭。委托代理人喻成奎,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十堰市万木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丹江路龚家湾。法定代表人周建华,该公司经理。原告郑光俭诉被告十堰市万木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郑光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光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光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原告郑光俭负担2270元。审判员何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黄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