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海特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孟令厚申请宣告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海特字第47号申请人:孟令厚,男,汉族,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向华乡庆功村*组,现住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村。被申请人:孟雪飞,男,汉族,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向华乡庆功村。申请人孟令厚申请宣告孟雪飞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3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孟雪飞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2015年8月12日,申请人以找到被申请人尸体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宣告孟雪飞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孟令厚撤销宣告孟雪飞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XX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