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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房县民二初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李某与韩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韩某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房县民二初字第00099号原告李某。被告韩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韩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杜全海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是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冯丹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袁改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