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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2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徐汝财与上海怡施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2385号申请执行人徐汝财,男,汉族,1949年8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被执行人上海怡施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施建英,总经理。本院受理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汝财与被执行人上海怡施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盛路XXX号房地产已在拍卖中,被执行人又无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具备执行条件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本院(2015)金民四(民)初字第993号民事调解书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金 涛审 判 员  顾红顺代理审判员  王 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志忠附:相关法律条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