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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山西荣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朝阳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荣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李朝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46号申请执行人山西荣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李朝阳。本院在执行山西荣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稷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新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