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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丘执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张德生与被执行人张聪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德生,张聪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丘执字第245号申请执行人张德生,男,1978年10月18日。被执行人张聪玲,男,1983年6月30日生。本院在张德生与张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6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军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奕龙 更多数据: